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指導意見(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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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辦〔2020〕2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2017年8月我區印發《關于印發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府辦〔2017〕34號),現根據工作實際,結合機構改革調整以及相關政策變化情況,將修訂調整后的《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指導意見(2020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27日
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指導意見
(2020年修訂版)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的發展戰略部署,滿足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用地需要,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上級相關規范性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定義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儲備是指政府儲備機構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收儲的方式包括征收、收回、收購等合法途徑。
本指導意見所指經營性土地指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經營性教育科研用地及其他經營性用地。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區、鎮(街道)兩級政府在轄區范圍內通過合法途徑開展的所有土地征收儲備工作。具體為:
1.通過依法征收、收回獲取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包括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與涉及的夾心地、邊角地的征收和國有建設用地、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收回等。
2.因土地征收儲備需要,對涉及的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進行拆遷,對其所有權人進行經濟補償和妥善安置。
3.因土地征收儲備需要,對涉及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等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工作主體
土地征收工作的實施主體為區政府,具體實施單位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土地儲備工作的實施主體為區土儲中心,具體實施單位為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領導架構
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區自然資源統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自資委)。區自資委受區委、區政府領導,負責對全區自然資源統籌管理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具體落實各項決定,督促、跟進與協調全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實施,做好土地征收儲備規劃和計劃方案制定、業務指引和經驗總結等工作。
區成立征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征地拆遷專責領導小組和征地拆遷工作組,并報區征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職責分工
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是區委、區政府的重點戰略部署,是經營土地、經營城市的重心所在,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單位部門必須加深認識、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各自工作任務,確保土地征收儲備工作依法、依規、快速、有效推進。責任單位具體分工如下:
1.區政府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作為征地過程中重要的協調機構,負責跟辦區政府征地工作相關文件,出具征地拆遷方案批復文件;負責召集土地征收儲備相關協調會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鎮(街)解決土地征收儲備過程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協調征地過程需區政府辦公室協調的事項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土地征收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戰略發展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含征地拆遷補償范圍及標準、波及地塊及只補不征地塊補償標準、資金使用計劃、征地社會風險評估);簽訂征地補償協議、集體土地地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只補不征協議等協議;協助自然資源部門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協助住建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手續;負責集體土地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等的測量與清點(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下同)、支付補償、征收和拆遷有關工作;做好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督促被征地拆遷人按規定時間完成交地離場和搬遷工作;協助開展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政策的宣傳;負責其他和土地征收儲備有關的工作。
3.區自然資源局
負責依職能指導各鎮(街)理順和解決土地征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包括:牽頭制定征收補償標準,審核各鎮(街)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協調組織辦理建設用地報批,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對屬地鎮(街)相關檔案管理組織不定期抽查等。
指導和監督區土儲中心相關業務運行,為土地儲備工作提供業務及信息支持。
4.區土儲中心
作為經營性土地征收儲備和成片開發征收儲備的工作主體,負責全區的經營性土地征收儲備和成片開發征收儲備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戰略發展需要,從滿足城市建設及社會經濟發展和調控土地市場的角度出發,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報區自資委審定、區政府批準后實施;按區政府批準的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開展經營性土地儲備和成片開發征收儲備工作;負責對已完成征收的政府儲備土地進行建庫管理及日常巡查,并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土地所屬鎮(街)或相關國有企業進行土地的日常管理、臨時經營和前期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協助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儲備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期工作。
5.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負責依職能指導各鎮(街)理順和解決土地征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包括:核查農用地土壤污染情況,核查用地報批地塊是否涉及占用高標準農田,負責指導各鎮(街)簽訂宅基地地上房屋、青苗等補償協議,核定宅基地地上房屋、集體土地上青苗等補償標準(具體操作細則可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制定),對屬地鎮(街)相關檔案管理組織不定期抽查,負責土地征收儲備過程中所涉及“三資”的監督、管理等。
6.區財政局
負責將土地征收儲備資金納入年度預算,保障土地征收和儲備的資金,依職能審核各鎮(街)的征地拆遷補償方案,根據土地征收儲備工作進度撥付資金,負責土地征收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負責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及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等工作等。
7.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作為全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含臨建物,下同)的征收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國有土地上需征收房屋面積的測量工作(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卸工程的監督等。審核除宅基地外的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負責指導各鎮(街)做好集體土地(不含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手續辦理工作。
8.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申報審核手續;聯合區自然資源局出具聽證告知書;出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辦理被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對被征地農民按規定落實養老保障政策等。
9.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配合土地征收和儲備工作,依職能對規劃認定違法建設的建筑物依法查處,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征收和收儲土地行動。
10.區公安分局
負責為區土地征收儲備工作保駕護航,及時查處阻擾土地征收儲備工作中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
11.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
對被征收儲備地塊土壤環境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提供土壤環境質量管理意見。
12.區司法局
對實施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提出司法意見,協助提供公證服務,保障征地工作依法依規完成。
13.區信訪部門
負責做好來信來訪群眾解釋疏導工作,做好土地征收儲備過程中有可能發生上訪隱患排查,并對不穩定因素進行預判, 及時做好信息報送。
上述部門如發生機構調整,相應職能承擔單位對應調整。
二、土地征收儲備工作實施程序
(一)工作原則
土地征收儲備工作應當遵循“程序合法、公開透明、足額補償、妥善安置”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利益,節約集約合理用地。具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符合國家、省、市及區委、區政府發展規劃和工作部署;
3.符合公共利益建設需求,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發展建設。
(二)工作流程
1.屬地鎮(街)、區土儲中心、項目業主單位根據擬實施征地范圍核查初步情況,并函詢區自然資源局土地情況。
2.區自然資源局核查土地情況后函復來文單位。
3.屬地鎮(街)核查項目紅線內土地征收情況(可委托有相關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并據此擬訂征地拆遷方案(含征地拆遷補償范圍及標準、波及地塊及只補不征地塊補償標準、資金使用計劃、征地社會風險評估)上報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收集區自然資源局、區土儲中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及項目業主單位等相關部門意見。
4.區自然資源局、區土儲中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及項目業主單位等相關部門依職能審核并函復意見。
5.區政府審批同意征地拆遷方案。
6.屬地鎮(街)根據項目紅線內土地征收情況協助區自然資源局確定擬征收土地公告范圍及被征地村集體分界線,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7.屬地鎮(街)與被征地村集體協商,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土地征收儲備有關事項。
8.自然資源部門或土地儲備機構、屬地鎮(街)與被征地單位簽訂征收土地補償協議,屬地鎮(街)與被征地單位簽訂集有土地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只補不征協議等協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國有土地上房屋被拆遷單位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9.屬地鎮(街)及區直相關部門配合區自然資源局開展用地報批工作。
10.屬地鎮(街)落實土地移交管理工作。
三、建立土地征收儲備工作管理長效機制
(一)建立土地征收儲備工作共同責任制
征地拆遷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作,涉及面廣,必須建立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責任的管理機制,各鎮(街)和區直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各方聯動,從事前準備、事中實施、事后監管等層面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糾紛,確保征地拆遷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土地征收儲備工作的風險控制
1.各鎮(街)需對各自轄區內的征地拆遷行為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對征地范圍內被征地組織或個人的征地意愿、征地補償意見、留用地安置落實政策以及可能引發的土地糾紛問題有充分了解,并充分評估征地范圍內可能引發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必要時可開展專項風險評估和專家論證。此外,征地前必須開展征地社會風險評估。
2.各鎮(街)、區直相關部門要做好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風險監控、預警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在組織實施行為、簽訂征收土地協議、資金管理、征地糾紛等問題上依法依規處理,以防止因土地征收問題引發法律糾紛。
3.區直各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實施和監督體系,各負職責,合理分工;做好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理。
四、附則
各鎮(街)、區直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規范管理、簡化程序、明確責任和加強監管的原則,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加快推進征地拆遷工作。
本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區自資委反映。
附件:1.委托征地拆遷事項
2.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模板
3.只補不征協議書模板
附件1
委托征地拆遷事項
根據區政府的整體工作安排,屬地鎮(街)接受區政府的委托,全面負責完成征地項目在屬地鎮(街)行政轄區范圍內全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具體如下:
第一條 委托征地拆遷和補償范圍:征地項目在屬地鎮(街)行政轄區范圍內土地;不在征地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但受項目建設影響需加征補償的土地;受征地項目影響需補償但不征收的土地。
第二條 屬地鎮(街)根據區政府的委托,全面負責完成征地項目在屬地鎮(街)行政轄區范圍內涉及的全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協助辦理用地報批及其他相關的所有工作(含征地拆遷引起的不可預見因素),并與產權單位(人)或用地單位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并支付相關費用。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負責實施本項目征地紅線范圍內土地的征收補償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土地(含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征收及補償安置(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集體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留用地安置或折算貨幣補償)、負責協助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審核手續、調處土地山林權屬爭議、協助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等工作。
(二)負責實施征地項目征地拆遷范圍(包括受征地項目影響需要征地拆遷的范圍以及受征地項目影響需補償但不征收的土地)內的集體土地地上建(構)筑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地下構(建)筑物征收拆(搬)遷補償工作以及相關糾紛處理。
(三)負責征地項目土地房屋征收引起的信訪維穩工作。
(四)負責協助推進征收拆遷補償范圍內的土地確權登記或指界工作,并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相應的集體土地及其附著物、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紅線圖。涉及公證的,委托公證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五)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或指導意見等要通過有資質機構的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或參考)的,由屬地鎮(街)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六)負責協助辦理征地項目在屬地鎮(街)行政轄區范圍內的相關用地報批手續。
第三條 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一)補償項目及類別
1.征(收)地:征地拆遷補償土地面積由屬地鎮(街)和被征地單位確認,補償總費用按區政府批準的征地拆遷方案執行。具體補償費用類別如下:
(1)農村集體土地征地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建(構)筑物、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等。
(2)國有土地、集體建設用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或指導意見等進行補償。
2.其他費用:包括工作經費、留用地安置或折算貨幣補償、評估經費、測繪費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發生的除政策性或重大變更調整以外的不可預見費用等。
(二)上述補償費用根據財政安排劃入屬地鎮(街)指定賬戶,由屬地鎮(街)根據簽訂的協議支付款項。
第四條 其他
(一)委托方將上述行政管理事項委托受委托方辦理,受委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二)受委托方在其行政轄區內以委托方的名義實施受委托事項,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及委托的權限進行辦理。
(三)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委托賦權事項,委托方就受委托方在委托權限內實施的行政管理行為后果承擔名義上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實際責任由受委托方承擔。受委托方行使委托方委托事項的權限,由受委托方對具體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全責。如引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受委托方應派員應訴,需要行政賠償的相關賠償費用應由受委托方承擔。
受委托方行使權限超出委托事項的,由受委托方承擔名義和實際上法律責任。受委托方應按照區政府批準的征地拆遷方案實施征地,不能超出區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面積,超出部分由受委托方承擔名義和實際上法律責任。
(四)受委托方接受委托后,要配備專門人員承辦委托事項,按國家、省、市各項報批程序規定規范運作,審批時限和環節應按照相關要求實施,對受委托的事項應將實施規程和結果在其管理區域內予以公開。
(五)受委托方要完善內部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約束工作人員的行為。
(六)受委托方在辦理委托的事項后,要切實做好相關檔案管理。
(七)委托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對委托的事項進行監管,如發現受委托方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其過錯程度分別采取批評、督促限期改正或撤銷該行政行為等措施予以通報,并對違法違規的工作人員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分直至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對受委托的事項,受委托方不得再向下委托或轉委托。
(九)集有土地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只補不征協議等具體協議以屬地鎮(街)的名義與相關單位或個人簽訂。
附件2
征收土地補償協議書
( 項目)
協議編號: 征協議〔 〕 號
甲方: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儲備中心
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街
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人民政府/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因 項目建設需要,甲方征收乙方位于 地段的土地。現經甲方、乙方協商,就征收土地的有關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收乙方位于
地段的土地,總面積 平方米(折 畝)(詳見附件:征收土地補償紅線圖)。
二、上述土地的補償費(含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根據區府辦文批 號執行:
1.農用地綜合補償標準為每畝 萬元:
畝(農用地), 萬元/畝,農用地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萬元)。
2.有征轉用批文的用地補償標準為每畝 萬元,已填土的另加付每畝 萬元:
(1) 畝(建設用地), 萬元/畝,建設用地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萬元);
(2) 畝(已填土), 萬元/畝,填土補償費 萬元(大寫: 萬元);
(1)~(2)項小計總金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
3.有土地證的集體工業用地補償標準為每畝 萬元:
畝, 萬元/畝,有土地證的集體工業用地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萬元)。
4.宅基地補償標準為每畝 萬元:
畝, 萬元/畝,宅基地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萬元)。
上述1-4項總計補償款 萬元。(大寫: 萬元)
三、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及相關留用地政策的規定執行留用地政策,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至15%安排,留用地安置面積為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包含道路、綠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積,經甲方、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項留用地安置方式:
1.乙方選擇 %的商業留用地,乙方的商業留用地面積為 畝;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商業留用地選址在 地段。
2.乙方選擇 %的工業留用地,乙方的工業留用地面積為 畝;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業留用地選址在 地段。
3.乙方選擇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根據區府辦文批 號執行: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征收乙方上述 畝土地總面積的 %計算留用地,應安置給乙方的留用地總面積為 畝,留用地公共配套用地面積按照留用地面積的 %計算為 畝,扣減公共配套用地面積后的留用地面積為 畝,乙方同意將上述 畝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按照單價 萬元/畝折算貨幣補償給乙方,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萬元)。
四、付款方式:上述款項由 負責籌措資金劃入甲方指定賬戶支付給乙方。本協議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給乙方,同時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本協議土地面積的報批手續(如確認土地權屬紅線范圍,在已收齊征地補償款的證明、關于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證明、聽證送達回證、放棄聽證的證明、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的相關材料等材料上面簽名、蓋章等)。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六、征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付清后 天內,乙方須將土地移交項目單位使用。
七、遇到特殊情況需修改本協議部分條款的,必須經甲方、乙方同意。
附件:征收土地補償紅線圖
甲方: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儲備中心
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街
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代表:
簽訂日期:
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人民政府/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代表:
簽訂日期:
注記:
(1)協議編號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例:棠 征協議〔2020〕1號。
(2)如上級部門政策變化,協議內容根據最新政策修訂。
(3)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條款。
附件3
只補不征協議書
( 項目)
協議編號: 只補不征協議〔 〕 號
甲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人民政府/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街
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為加快 項目建設,經甲方、乙方協商,本著“只補不征”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甲方補償乙方位于
地段 平方米(折 畝)地塊。(詳見協議附圖)。
二、上述土地的補償費根據區府辦文批 號執行,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補償費用 萬元/畝,補償款共 萬元(大寫: )。
三、付款方式:上述款項由 負責籌措資金劃入甲方指定賬戶支付給乙方。本協議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
四、只補不征地塊不辦理征收,不安排留用地,不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手續,只補不征地塊保留集體所有權性質。如國家往后需征地,按征地時補償標準補足差額補償,并按規定安排留用地和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手續,乙方需配合辦理相關用地報批手續并交地。
五、乙方保證只補不征地塊土地權屬和界線無爭議,如土地補償款兌現后該地塊發生權屬或界線爭議,則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回補償款的權利。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附件:協議附圖
甲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人民政府/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江門市蓬江區 鎮/街
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社/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
代表:
簽訂日期:
注記:
(1)協議編號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例:棠只補不征協議〔2020〕1號。
(2)如上級部門政策變化,協議內容根據最新政策修訂。
(3)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條款。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圖解:
http://www.0538cf.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53700.html
政策文字解讀:
http://www.0538cf.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2153078.html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