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蓬江區便民服務疏導區(點)規劃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
字體:[大] [中] [小]
【頁面調色: 






】
一、背景依據
為創新城市管理機制,規范蓬江區便民服務疏導區(點)布局規劃、設置和建設標準要求工作,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疏堵結合”治理占道經營行為的理念,結合蓬江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二條,對便民服務疏導區(點)管理部門、設置、經營管理和監督考核進行規范。具體內容包括:
(一)明確適用范圍
《辦法》規定江門市蓬江區轄區范圍內便民服務疏導區(點)的布局規劃、設置、規范建設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疏導區(點)定義
《辦法》所稱便民服務疏導區(點)是指在蓬江區轄區范圍內經批準定地點、定時間、定要求經營的,引導分散的個體流動攤販進行集中經營、規范管理的便民區域。進駐商戶數量達30檔及以上的為疏導區,進駐商戶不足30檔的為疏導點。
(三)明確政府及部門管理職能
江門市蓬江區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負責疏導區(點)設置的統籌、指導、監督(其他單位在各自職能內也需要監督、指導)工作,具體工作由江門市蓬江區城市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城市管理、市場監管、鎮街行政綜合執法辦、自然資源、住建、衛健、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消防、應急、經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疏導區(點)設置管理工作。
(四)明確設置原則
堅持“疏堵結合、合理布點、統籌安排、分類指導、準入安置”的原則,并逐步實行流動攤檔入場入室經營,最大限度還道于民。
(五)明確準入對象
準入對象為提出進駐經營申請并具備經營相關條件的蓬江區常住居民,原則上應優先安置轄區內低保戶、下崗失業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等困難群體;具備條件的疏導區(點),可適當安置轄區有固定居所或長期居住的無業外來人員。
三、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
制作單位:江門市蓬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咨詢電話:0750-8221046
政策原文:http://www.0538cf.com/zwgk/zcfg/zfwj/content/post_3223425.html
音頻解讀:http://www.0538cf.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3975.html
圖解:http://www.0538cf.com/zwgk/zcfg/zcjd/content/post_3224053.html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