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連街農業用地租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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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組織網上公開出租以下地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地塊的基本情況和指標要求(計價結算幣種為人民幣;計價結算單位為元):
(一)基本情況:出租地塊位于:江門市蓬江區潮連潮頭公園啟賢路2號土地(詳見附件1)。土地租賃年期:2年,自簽訂交地確認書之日起計。采取租期“2+N”出租方式的土地,即出租的土地 2 年期滿后如仍無供地計劃的,經審批后可延長租期2年,并重新簽訂出租合同。新合同租金按原租賃合同租金上浮 5% 執行。
(二)租賃要求:
1.租賃土地不得轉讓、轉借和抵押。
2.在租賃期內,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租人有權提前無償收回土地。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發出的離場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無條件將土地清場,形成凈地交還給政府,政府不作任何補償。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不提出申請續租或承租人提出申請續租未獲批準的,出租人無償收回土地。
3.租賃土地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狀況和水、電等設施,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擅自改變出租地塊的地表形貌、破壞地上附著物的。租賃期滿需收回土地,或提前收回土地的,承租人拒不按約定方式處置租賃士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約定拆除租賃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并清場,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土地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土地上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承租人拒不執行的,可由出租人強制執行。
4.土地的水電設備承租人自行解決。
(三)負面清單:
1.不能用于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等影響城市形象的用途;
2.不能用于存放危化品等影響土壤、環保、應急等要求的用途。不能造成土壤污染,應按照誰污染誰擔責原則,履行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有關義務;
3.農業用途的臨時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原土地形貌、填土建設;
4.未經批準,不得新增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使用一般耕地;
5.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
6.種植和養殖用地手續由經營者在簽訂土地臨時使用合同后,如需搭建建(構)筑物用于農業設施的,需及時報屬地鎮(街)進行設施農用地備案,屬地鎮(街)匯總情況后及時匯交至區自然資源局進行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
7.養殖場用地不得建設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等設施,也不能建其他無關設施。種植、養殖設施用地不能建設成農業休閑觀光、旅游、餐飲等設施。
二、租賃用途。
本次租賃用途為農業種植。
三、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報名要求
本次租賃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
(二)報名時間: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
(三)交納競投保證金時間:(另行通知)。
六、報名申請材料
(一)企業法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并蓋章確認):
1.有效的營業執照;
2.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公告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1.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公告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生,聯系電話:0750-3333190,聯系地址:江門市蓬江區潮連富隆居3號101-103室
江門市蓬江區金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