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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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
委托機關:江門市蓬江區消防救援大隊
法定代表人:胡志儉
地 址:江門市西區工業路8號
聯系電話:0750-3569833
受委托組織: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索良剛
地 址:江門市蓬江區杜阮鎮惠民路1號
聯系電話:0750-3676886
為了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委托消防執法工作,依法確立消防執法委托機關與受委托組織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委托機關行使的消防領域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給受委托組織行使。
一、委托執法權限及法律依據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并實施下列處罰權: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使用。
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委托雙方職責
(一)委托機關職責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
2.指導、協助受委托組織開展消防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3.為受委托組織提供委托權限范圍內開展執法所需的法律文書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4.承擔受委托組織因違法導致執法案件錯誤在委托執法范圍內的法律后果。如因委托執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組織或者個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5.組織對受委托組織執法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考核,并通報考評結果。
6.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組織實施的違法或者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受委托組織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機關可以以解除委托執法協議,解除與不再具備條件的受委托組織的委托關系。
7.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具有違反執法紀律、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情形的受委托組織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移送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受委托組織職責
1.建立健全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在受委托權限和范圍內積極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并主動接受指導和監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委托機關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2.保證執法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有關設備設施;
3.及時組織擬參加消防執法工作的人員參加執法資格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崗,并保持行政執法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收回不再從事委托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交回發證機關;
4.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執法人員要雙人執法,做到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并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制作對外的行政執法文書;
5.嚴格執行委托機關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在委托權限內執法,不得隨意降低或者提高處罰標準;
6.受委托組織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委托機關備案;在次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向委托機關報送上個月委托執法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
7.及時向委托機關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8. 承擔委托執法的對內管理責任,負責內部管理考核、過錯責任追究;自行承擔以自己的名義執法或者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產生的法律后果;
9.定期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消防執法業務學習培訓;
10.就委托事項配合委托機關開展信訪投訴、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
三、執法程序
1.受委托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
2.受委托組織立案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使用統一制定的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式樣和消防救援機構公章。統一使用正規的財政罰沒款收據,所處罰款應當按正常程序進入財政賬戶。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在告知前應提交委托機關法制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處罰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是否適當。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書均由委托機關簽發。
3.對檢查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超越委托權限的,依照相關規定,經領導審批后及時將案件有關材料報送委托機關立案查處。
4.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委托機關,并由委托機關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四、委托期限
從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失效前一個月,由委托機關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需繼續委托的,重新簽訂委托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續簽委托協議。對委托協議書有調整需求的,由委托雙方共同商議決定。委托期間因法律依據調整、執法體制改革等原因導致委托機關無法繼續委托的,本委托書自動終止。
五、其它有關事項
(一)發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時,委托機關依法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和行政訴訟被告人承擔相應義務,受委托組織應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本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報送委托機關的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委托機關(蓋章) 受委托組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系人: 聯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