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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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征預公告字〔2022〕39號
因城鎮建設需要,擬征收位于環市街聯合村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
(一)江門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0.3124公頃(折合4.6860畝),其中:林地0.0027公頃,其他農用地0.0703公頃,建設用地0.2394公頃(其中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土地0.2394公頃,按原地類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補償);
(二)江門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潮江股份合作經濟社0.3003公頃(折合4.5045畝),其中:耕地0.2165公頃,林地0.0014公頃,建設用地0.0824公頃(其中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土地0.0824公頃,按原地類農用地或未利用地補償);
(三)江門市蓬江區環市街聯合龍旺股份合作經濟社0.0007公頃(折合0.0105畝),其中:林地0.0007公頃;
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準面積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18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詳見附圖。
二、公告期限: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
三、征收地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關于印發蓬江區土地征收儲備補償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蓬江住建〔2018〕1號,以下簡稱“蓬江住建〔2018〕1號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其中:耕地180萬元/公頃,林地180萬元/公頃,其他農用地180萬元/公頃,利用現狀為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180萬元/公頃,其他建設用地參照蓬江住建〔2018〕1號文執行;地上附著物與青苗補償根據蓬江住建〔2018〕1號文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和按規定為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五、補償登記辦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于2022年4月16日前到所在的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或股份合作經濟社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
六、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協議上簽字、蓋章或拒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工作由蓬江區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公告附圖
征地實施單位: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 公告發布單位:江門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3月18日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