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知識知多D】—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指南+處罰標準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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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疑惑,建筑垃圾怎樣處置才算規范?為何雨天里灑水車仍在街道穿梭作業?城市管理工作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為了讓市民群眾更加了解城管的職能、職責范圍以及關于城市管理各方面的“冷知識”,蓬江城管推出【城管知識知多D】專欄,以科普形式,解讀政策盲點、拆解執法標準,共同解鎖城市運轉的智慧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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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地是現代化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維護城市生態、美化生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時,必須經過行政許可審批,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請看下面真實案例:
案例一:某汽車銷售公司在蓬江區建設路擬設置廣告牌,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占用面積3.4平方米。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責令限期退出,恢復原狀,作出罰款102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某個體戶在群福路豐葉園路口中間綠化帶頂管作業,未經審批擅自占用開挖城市綠地,占用面積約3平方米。執法人員依法對其責令限期退出,恢復原狀,作出罰款9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什么臨時占用城市綠地,需要提前辦理審批?
城市綠地是城市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凈化空氣、降低噪音、美化環境等多重功能。臨時占用綠地的行政許可,是為了在滿足建設需求與保護綠化成果之間找到平衡點,確保城市建設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
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因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如何申請辦理行政許可
1.線上辦理:如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可先到廣東政務服務官網在線查看辦理指南,下載申請表,準備好相關材料,在線辦理。

點擊跳轉廣東政務服務網
相關鏈接如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703582982189R4440114008001
2.線下辦理:申請人可攜帶申請材料到蓬江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窗口(江門市豐樂大道10號天悅星院10號樓)現場取號,提交申請材料。
3.根據同一項目占用面積的不同,受理部門及面積劃分詳見下表:
4.【審批程序】申請人向綠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部門將予以受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在批準前,進行現場勘察,核實實際情況后,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并將決定文書送達申請人。
特別提醒
1.占用期限: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周期較長的基礎設施項目占用期限不得超過四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恢復綠地:占用期滿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質量要求恢復綠地。
3.征求意見:在城市綠地配置交通設施或者供排水、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設備,辦理相關手續時應當征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意見;屬于改變城市綠地使用性質的,應當依法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
4.例外情況:因搶險救災、處理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占用綠地或者遷移、砍伐樹木的,可以先行實施。相關單位應當在險情排除后五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會受到什么行政處罰
【違法依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處罰依據】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逾期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質量要求恢復綠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并可以按照占用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自由裁量基準】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暫行)》(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其中“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的裁量標準如下:
溫馨提醒
依法依規使用綠地,不僅是對法律的遵守,更是對城市生態和市民生活質量的尊重。蓬江城管將持續加強綠地監管與執法,也呼吁廣大單位和個人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如需臨時占用綠地,請務必提前辦理審批手續。讓我們攜手守護蓬江的每一片綠意,共建美麗、和諧、宜居的城市家園!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