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5年9月19日,江門市人民政府啟動江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響應,適逢中秋、國慶節日即將來臨,臺風也較為活躍,為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規范相關醫藥用品、防蚊滅蚊產品等防控物資以及重要民生、應節等商品和滅蚊防治服務等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場價格行為規范作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定價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同時要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穩價保質工作,確保蚊香(片)、殺蟲氣霧(顆粒)劑、藥包、消毒液、驅蚊液、蚊帳、防護網等滅蚊防蚊重要物資以及滅蚊防治服務價格平穩有序。月餅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國家四部委《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有關要求,對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盒裝月餅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查核。
二、依法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實行明碼標價,標明銷售商品的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內容,標示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要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之進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無正當理由,不得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物資商品。不得實行其他違法行為,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違法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參與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發票、收據等有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12345等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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