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各經營者、各有關單位:
春節即將來臨,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環境,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主動履行社會責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或者網絡平臺線上經營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不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不得出現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大幅度上漲。
四、糧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經營者,以及藥品、防寒防凍等防護用品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單純以營利為目的大幅漲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客運、公路、救援等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做好票價和收費公示;高速公路服務區、汽車(火車)站場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禁實施價格欺詐。各旅游景區要做好門票價格、游樂設施、講解服務等收費公示,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不得出現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執行對特殊人群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等行為。
六、住宿餐飲、洗車停車、美容美發、文娛演出、網約出行、外賣打包等服務行業的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線上線下明碼標價規定,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價格,不得濫用自主定價權;應當認真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消費前不公示告知、消費后擅自漲價行為,嚴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根據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各經營者及有關單位應當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妥善處理各類糾紛。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