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蓬江區發展教育產業扶持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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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各部門、下屬企業、產業平臺工作組、智能裝備研究院、教育裝備研究院:
現將《江門市蓬江區發展教育裝備產業扶持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同樣適用于珠西智谷轄區范圍內,由廣東珠西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企業、產業園運營的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反映。
廣東珠西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
(聯系人:鄭志勇,聯系電話:8234560)
江門市蓬江區發展教育裝備產業扶持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江門教育裝備產業發展,“高標準、高起城”建設,結合江門建設全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項目,特制定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專項扶持政策,政策中如與江門現有產業發展政策重合之處,以“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執行,在江門市政策范圍內享受的同一政策原則上不重復補貼。
第二條 江門市蓬江區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包括教育裝備生產基地、教育裝備城啟動區、教育綜合體;廣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教育裝備企業的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按照“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執行。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三條 申請本扶持辦法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納稅地在江門市蓬江區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教育裝備設計、研發、生產、銷售以及服務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2.三年內無違法記錄以及無涉及重大法律糾紛。
第三章 企業進駐扶持辦法
第四條 鼓勵進駐企業不斷發展,促進就業。凡進駐產業城的企業累計聘請本科以上人員達到 5 人次(含 5 人次),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3 萬元(購買社保滿一年后申請);累計聘請本科以上人員達到 10 人次(含 10 人次),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5 萬元(購買社保滿一年后申請);累計聘請本科以上人員達到 20 人次(含 20 人次),給予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10 萬元(購買社保滿一年后申請)。
第五條 對符合條件的進駐企業給予辦公場所租金優惠。采取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 50%,第三年免租 20%的方式,第四年起正常收取。對于國內、外知名的教育裝備企業,上一年產值達到 1 億(含 1 億)的進駐企業前兩年租金全免,上一年度產值達到 3 億(含 3 億)以上的進駐企業前三年租金全免。
第六條 為鼓勵教育裝備企業盡快在產業城實現集聚式發展,對入園企業給予辦公場所裝修扶持:
1.凡 2016 年 8 月 30 日前簽訂入園協議并進駐的企業提供精裝辦公室(包括空調和辦公家具)。
2.對簽訂入園協議并進駐交易市場啟動區的企業提供配備空調的精裝展銷場地,并根據使用面積提供 300 元/平方米的裝修補助,低于 300 元/平方米裝修的按照實際發生額補貼。獲得裝修補貼的企業離場后不得拆除原有裝修。
第七條 對于大型的國內外教育裝備企業進駐,可采取 “一事一議”給予扶持政策。
第四章 人才引進扶持辦法
第八條 為方便企業引進人才,完善產業城配套服務。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為進駐的企業人員優惠優先提供人才公寓。
第九條 為促進高端人才進駐產業城,促進教育裝備產業發展,符合條件入駐產業城的企業高端人才,可優先享受省、市人才引進政策補貼。
1、企業新招收畢業五年內本科或以上學歷人員,對單位在當地實際繳納的五險(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企業承擔部分按 50% 給予補貼 ,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 2 萬元/家。
2、高級人才(即取得三級(含三級)以上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碩、博士學歷、海外留學本科以上人員)到企業工作滿一年,企業可申請就業補貼 10000 元/人/年。
第十條 每年安排教育裝備企業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引進、培養, 按以下規定使用:
1.對于企業組織產品研發和設計人員參加各類培訓的,給予培訓費用發票額 50%的配套資金支持(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發票),每個企業每年扶持總額不超過 1 萬元。
2.對于企業參加產業城組織的外出(省外)人才招聘活動,按照每次外出人才招聘總經費 50%的額度給予參加企業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限額 1 萬元。
第五章 科技扶持辦法
第十一條 凡于進駐產業城的教育裝備企業,均可優先推薦進入江門市、江門市蓬江區教育裝備采購企業名錄。鼓勵、支持江門市各教育部門、電教站,以及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科研單位或其他教育相關單位,優先在產業城內購買進駐企業自主研發的教育裝備產品。
第十二條 為鼓勵入駐企業與國內外高校、專業研究機構等)加強合作,促進研發創新水平,特別是鼓勵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加強科技金融結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商業)化進程,該獎項在省、市、區扶持上追加。
1、新認定為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的,每件獎勵 5000 元;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的,每家獎勵 5 萬元。
2、新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 1 萬元;新列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 3 萬;新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每項獎勵 10 萬元。
3、新獲得江門市科技進步特、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給予 5 萬元、3 萬元、2 萬元、1 萬元獎勵;新獲得廣東省科技進步特、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 3 萬元、2 萬元獎勵。
4、知識產權申報獎勵。
(1)對專利申請工作突出的企業進行獎勵。在一年內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量超過 3 件(含 3 件),或者發明專利授權量不少于 1 個(含 1 件),每家一次性獎勵 5000 元,每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 30 萬元。
(2)對企業獲得國(境)外專利進行獎勵。企業獲得境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 1 萬元/國。
(3)企業獲得軟件著作權證書,每件給予 500 元補貼。
5、新通過江門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每家獎勵 5 萬元;新通過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每家獎勵 10 萬元。新通過江門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每家獎勵 10 萬元;新通過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每家獎勵 20 萬元。
6、小微科技型企業在科技支行或者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貸款(包括專利質押貸款),按貸款金額年化 1%-6.5%進行利息補貼;企業獲得“智銀保”“訂融易”“賃易貸”貸款的,按貸款金額年化 1%-3%進行利息補貼,以上兩種情況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80 萬元。
7、企業向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科技成果或者技術創新服務,以及為建立研發機構而購買研發設備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總額的 1/3 進行補助,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30 萬元。
8、企業通過專屬平臺引進高校、科研院所、非關聯企業和個人的技術成果實現的技術成果交易,按交易額的 8%給予買方補助,單個交易補助不超過 10 萬元,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30 萬元。
9、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籌資金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按研發的實際投入*系數(當年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符合申報條件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額)進行獎補,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對于研發投入超過 5000 萬元的企業,采用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資助在產業城內孵化、發展前景良好、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項目。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或通過國家級科技成果鑒定的孵化項目,一次性資助種子資金 20 萬元;列入省級科技計劃或通過省級科技成果鑒定的孵化項目,一次性資助種子資金 10 萬元;列入市級科技計劃或通過市級科技成果鑒定的孵化項目一次性資助種子資金 5 萬元。
第十四條 鼓勵產業城內的中小微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對在產業城內注冊并進駐后,在香港 H 股、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上市(掛牌)的企業獎勵 100 萬元,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獎勵 30 萬元,在珠西智谷公司認可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獎勵 10 萬元。
第十五條 對于在產業城內注冊并進駐的企業,在國內上交所、深交所或在被認可的境外市場上市的,產業城協助企業申請江門市針對上市企業獎勵,具體參照《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市區企業改制上市的實施意見》(江府辦 [2013]15 號)。
第十六條 鼓勵創設總部: 對教育裝備企業將總部(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的,參照《關于印發蓬江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扶持辦法的通知》進行扶持。此外,對國內位于行業百強企業將總部(注冊地及納稅地)遷入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經營期滿一年的,給予 100 萬元的一次性落地獎勵;國內外知名企業在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設立全國性營銷中心、客服中心、研發基地以及省級以上區域總部(注冊地及納稅地),經營期滿一年的,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落地獎勵。
第六章 自主創新扶持辦法
第十七條 對于獲得教育裝備類別的創新設計大獎企業進行獎勵。獲國際級獎項的給予 3 萬元的獎勵;獲國家級獎項的給予 2 萬元的獎勵;獲省級獎項(公開賽)的給予 2 千元的獎勵。
第十八條 進駐產業城并且新注冊獨立品牌的企業,凡獲得國家級的認證(國家馳名商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給予每家 10 萬元的獎勵。第七章 交流活動扶持辦法
第十九條 進駐產業城的企業每年可三次免費使用產業城的會議場地和路演場地進行新產品發布會、經銷商大會或產品宣傳,按前來參加活動并作相關報道的媒體數量給予 300 元/ 家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獲取該補助不超過 3 萬元。第二十條 對企業在產業城內舉辦的大型交流與合作活動、高峰論壇以及行業協會年會,全省活動給予 3 萬元資金支持,全國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國際性的給予 30萬元資金支持。
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參展各級科技、經濟、商務部門或其核準機構組織的教育裝備展會,按照每次參展展位費實際發生額的 50%給予參加企業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 30000 元。對參加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組織的教育裝備展會,展位費全免。
第八章 眾創空間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條 建設教育裝備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全國各地的創業人才以及志向在江門創業的大學生和創業團隊。眾創空間僅允許以個人和小微團隊的形式進駐。對于進駐的創業人員,眾創空間提供 6 個月至一年的免費辦公場地。從眾創空間畢業后在產業城正式設立公司的,可參照第五條繼續享受租金優惠。
第二十三條 每年對市級以上科技創業大賽前三名獲獎企業進入基地的分別給予 5 萬元、3 萬元、2 萬元的獎勵;前五名獲獎團隊進入眾創空間的獎勵 5000 元,創立企業后給予 3 萬元獎勵。
第二十四條 經小微雙創基地認定的創業導師為小微企業提供各類服務,經核實后每位創業導師按不超過 2000 元/月給予補貼。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工作組于每年1月份受理企業申報上年上一年度的各類扶持資金,報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后按有關規定撥付經費和監督使用。
第二十六條 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蓬江區促進教育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相關證書、文件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4. 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如實報送有關申請材料。對騙取扶持資金的企業,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有權追回已發出的款項,同時取消該企業五年的申請資格,取消其他稅費、辦公場所等全部優惠,同時納入企業誠信系統黑名單,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南方教育裝備創新產業城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廣東珠西智谷投資有限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 12月31日止。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