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蓬江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扶持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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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府辦〔2012〕195號
關于印發蓬江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
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為推進蓬江區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大力引進和扶持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根據江門市《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11號的要求,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蓬江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蓬江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扶持辦法
為促進蓬江區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加大力度引進和扶持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特制定本辦法。
一、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的認定
(一)本辦法指的現代服務業,包括:金融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房地產業,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旅游和會展業。
(二)企業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申請現代服務業區域總部認定:
1.在蓬江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的現代服務業企業;
2.申請年度在蓬江區繳納相關主體稅種(即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合計總額,下同)達到500萬元;
3.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欠稅等不良記錄。
(三)申請認定的企業應提交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區域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原件;
2.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下屬機構名單(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隸屬關系證明);
4.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企業上年度的納稅證明,并附企業納稅情況明細表;
5.本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包括主要業務情況、行業地位描述及獲得榮譽情況等),加蓋企業公章。
(四)認定程序如下:
1.企業每年3月申請,按本辦法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2.初審:由區經濟促進局、區工商分局、區財政局和企業所處的鎮街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3.審核:由區發展總部經濟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議核準。
二、扶持措施
由蓬江區財政設立區域總部發展專項資金,對區域總部進行專項扶持,資金來源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稅收分成比例分擔。
(一)對新引進區域總部的扶持。
1.2012年7月1日后在蓬江區設立的區域總部為“新企業”;
2.在蓬江區相關主體稅種年度納稅總額500萬元或以上的新企業,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資金扶持,連續5年,不足500萬元的當年不給予資金扶持。
3.對成功引進區域總部企業的個人或中介組織,連續5年按該企業當年納稅總額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給予獎勵。
(二)對原有區域總部的扶持。
1.2012年7月1日前在蓬江區設立的區域總部為“原企業”;
2.原企業以2011年納稅總額為基數,以后每年納稅總額在500萬元或以上的,按其主體稅種納稅總額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40%給予資金扶持,連續5年;
(三)對區域總部的高層管理人員,按市有關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規定給予補貼或獎勵;
(四)對特殊行業和具有特殊貢獻的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個案處理。
三、扶持資金支付程序
(一)每年區政府將企業申請專項扶持資金的審核意見以正式文件形式(連同企業填報的《區域總部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審批表》一份)報市財政局;
(二)市財政局將市本級負擔部分的扶持資金下撥到蓬江區財政局;
(三)區財政局將扶持資金全額下撥到鎮街財政所,由財政所撥付給企業;
(四)鎮街負擔部分由區財政局年終與相關鎮街結算。
四、管理與監督
(一)企業要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資格。被取消資格的企業,其享受的有關優惠政策相應終止。區政府視情節輕重,采取停止撥付扶持資金、追償資金及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二)企業若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變更事項的,要及時書面報區經濟促進局備案。
五、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試行,暫定五年。
附件:1.區域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區域總部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審批表
附件1:
區域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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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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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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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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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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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納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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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納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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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道 政府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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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經濟促進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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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工商分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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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復核意見 |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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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 審批意見 |
(蓋章) |
注:本申請表一式6份,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財政局、區政府各1份;1份報市財政局局備案。
附件2:
區域總部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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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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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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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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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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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納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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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納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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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資金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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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道 政府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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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國稅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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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地稅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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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 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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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 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申請表一式6份,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財政局、區政府各1份;1份報市財政局局備案。
相關附件: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