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主要內容
本機關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成員等。
2、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區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
3、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公安信訪工作等。
4、其他
本機關職責范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 公開的方式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主要通過“蓬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進行公開。
1、蓬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0538cf.com/)開設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引導,查找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我局在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資料及可對外公開的公安工作信息,可通過搜索框對正文、名稱、文號等多種查詢條件進行查詢。
2、“蓬江公安”微信公眾號、微博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號等政務新媒體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開設了官方微信公眾號、微博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號,公眾可關注對應政務新媒體查閱或檢索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公告公示、公安工作動態等政務信息。
⑴“蓬江公安”微信公眾號

⑵“蓬江公安”微博公眾號

⑶“蓬江公安”微信視頻號

⑷“蓬江公安”抖音號

3、其他輔助公開方式
(1)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3)蓬江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均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到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蓬江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http://www.0538cf.com/zwfw/ymsfwzx/index.html)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指揮中心
聯系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路45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公安業務咨詢:0750-3326110,政務公開工作咨詢:0750-3268153
郵政編碼:529000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324/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江門市蓬江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本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蓬江區政府網站”選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或直接輸入以下網址:https://ysqgk.gd.gov.cn/750324/choice,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2)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復印好有效身份證件后,自行到達本機關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路45號,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EMS“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五)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詳見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3)。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六)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詳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
(七)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蓬江區人民政府及屬下各級行政機關受理機構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有關部門反映和投訴、舉報(投訴電話:123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投訴舉報,電話:0750-12345或通過“粵省心”小程序自助登記。
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2025年10月30日